。有人丢下扁担往门外挤,有人护住自己的货筐,生怕军兵把几个月本钱一并抄走。两名山地见证人挡到仓门前,质问昨日刚签的民食民货通行还算不算数。 卢象升把那只空夹层桶移到长案中央。 “只封它这一批。同船其他货先停半个时辰,核经手。” 参将急道:“药已经送进山,再放货就是替敌遮路。” “槟榔能嚼,肉桂能卖,火药能杀人。三样混成一个罪名,真正装药的人换只米桶便走了。” 货单被重新拆开。 那条船共载四十六桶槟榔、九捆肉桂和十二袋米。槟榔来自三个中间商,肉桂由另一家货栈经手,米则是船户自购。封绳颜色相同,只因为港上共用一家绳铺,并不能证明货主相同。 两份同船货单又冒出矛盾。港口留底写槟榔四十六桶,船主手中写四十八桶;前者由税吏签押,后者由中间商按印。多出的两桶没有上岸记录,少掉的究竟是货,还是账上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