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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以食为天”
,法院判决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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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其实还有一个“官”
以食为天。
有些官员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张罗着中午和晚上的饭局,忙着安排要谁招待、招待谁,费用当然由公家来支付啦。
处于这种环境下的会计人常常要为怎样报销或者变通报销领导请客吃饭的费用而犯愁。
一位领导就曾经这样对会计说:“怎样安排请客吃饭是我的事情,怎样做账是你的事情。”
上海市青浦区徐家村以前有一位徐村长,就是这个类型。
徐家村是一个穷村,但是徐村长却十分大方。
有一天一个检查团来到了该村,村会计哭丧着脸向徐村长请示怎样接待,徐村长说“吃还是要吃的,就到村边的那家饭店去吃吧。”
等到大家酒足饭饱以后,徐村长通红着脸来到了账台,大笔一挥就在账单上签了一个名表示赊账。
并且说,“以后,徐家村招待客人定点。”
听完这句话饭店老板满脸堆笑地又从账台里掏出了一包中华烟:“还请村长以后多照顾。”
每当扶贫款到账以后,徐村长便吩咐会计到饭店去把欠账给结了。
就这样,伴随着徐村长成为这家饭店的常客欠账也越来越多。
可是在徐村长看来“饭还是要吃的”
,只是账务上怎么样处理就不是他的事情了。
财务上入不敷出,村里讨债的人接二连三地上门。
后来这位饭店老板告到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欠账。
经过青浦区法院判决,将近4万元吃喝款都由这位徐村长个人承担。
招待费开支先由监察局审批才能报销
招待费报销一直是会计人和领导之间产生矛盾因素之一。
2001年8月安徽省固镇县对公务招待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报销公务招待费首先要经过县监察局审核然后才能进行报销,以切实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支出。
根据规定,招待费报销的程序是:各单位的招待费开支按月结算,首先经过县监察局的审核同意,然后再到会计管理局报账。
没有经过监察局审核、以及突破招待费总额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由县计委、监察部门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处分。
实行这样的严格控制以后,不但有效抑制了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也便于会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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