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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老年人教育、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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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1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0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23条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
重视老年教育。
倡导全民阅读。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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